数据新闻多元,应探索更多交互体验******
陈积银
(陈积银简介,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数据新闻大赛创始人,西安交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A类),中组部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陕西省智媒研究基地主任,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曾获第六届全国广播影视“十佳百优”理论人才称号。主持中宣部、中组部、教育部等部委项目多项,在CSSCI期刊等发表论文40余篇。)
随着我国前沿科技的迭代更新,媒体融合不断向纵深发展,数据新闻应运而生。新闻生产方式的创新发展也反映出大众信息需求的变化。全媒体环境下,加强媒体融合视角下数据新闻的技术创新与理念创新成为数据新闻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新文科建设的呼声高涨,数据新闻也成为新闻传播教育中颇有成效的尝试,推进了技术与人文教育的进一步融合。《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日前就媒体融合视角下数据新闻的发展前景及新文科思维背景下数据新闻人才培养等问题,采访了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教授陈积银。
数据新闻教学应势而生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沉淀,数据新闻应用日臻成熟,业界成立了不少专门的制作团队,学界则设置相关课程以培养专业人才。
“数据新闻是在技术推动下发展起来的。”陈积银介绍说,在智能化、5G及媒体融合情境下,数据新闻融合也将获得新的发展机遇,朝着更加成熟与理性的方向发展。
陈积银认为,数据新闻的实践性、专业性非常强,业界的实践领先于学界,但无论是学界还是业界,人才匮乏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数据新闻的未来发展方向主要集中在提升人员数据素养,培育数据发掘、可视化制作人才团队等几个方面。
由于学界、业界对数据新闻关注度逐渐提高,学界与业界融合也更加紧密。“学界与业界应积极构建平台,推动优质资源接轨,为数据新闻的发展蓄力。”陈积银建议,可以通过工作坊沙龙等形式进行培训与交流,关注数据新闻制作的核心环节,共同寻找难题的应对方案。
“为贯彻中央媒介融合有关精神,培养大数据时代的一流新闻人才,我于2015年创办了中国数据新闻大赛。”陈积银介绍,该赛事的初衷是“以赛促教”,为中国新闻教育更好地适应大数据时代需求提供探索平台,为国内新闻教育学界师生数据新闻作品提供展示平台。目前,该赛事已经成为引领国内重要新闻院校进行科教融合,开展学科交叉融合(传统新闻传播与现代信息技术)的一个新赛道,并获得业内不少数据新闻团队的认可与积极参与。西安交通大学通过大赛平台,有效促进了文、理、艺交叉的新闻传播教育探索,近年来培养了不少复合型、专家型、国际化的新型新闻人才。
“国内数据新闻的议题越来越多元,应进一步探索交互体验形式。”陈积银说,在每一届的中国数据新闻大赛作品中,都包含经济、政治、环境、民生、体育、娱乐等多种议题,而其交互性逐年提升。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创作团队对可听化的数据新闻进行探索,或将数据新闻与游戏等进行结合,实现内容形式和读者体验的双重升级。
探索学科交叉教学模式
“当前数据新闻在追求可视化效果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新闻价值和社会功能。”陈积银认为,现在数据新闻在呈现形式上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以网页形式呈现的数据新闻在移动端阅读时存在不兼容问题,导致数据新闻传播受阻。此外,移动阅读的快节奏和碎片化对数据新闻而言也是一个挑战,数据新闻在呈现方式上应注重数据的多样性、内容的交互性及叙事的多维度,以吸引受众阅读和交互。
“尽管当前数据新闻的制作还存在普惠性不强、交互性有待提高、可视化水平参差不齐、思想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但也呈现出有数据更有共享、有图表更有内容、有故事更有情怀、有融合更有信仰、有问题更有反思等鲜明特点。”陈积银建议,未来在选题方面,期望更多作品与“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相结合;在数据使用规范方面,希望作品全面保障用户数据安全;在可视化呈现方面,期待作品在可视化实践时注重庞大数据的易读性,以增强传播效果。
“媒体融合大背景下,新闻人才培养特别是数据新闻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陈积银认为,传统新闻学院的教育以文科为主,教师与学生存在技术性知识结构短板的问题,具备跨学科背景的数据新闻领域教师相对较少。目前,我国不少高校的新闻传播学院不断探索专业设置和教学设计,在发展中逐渐走向学科交叉的教学模式。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数据思维和算法思维,积极学习数据新闻所需的技术性知识与技能。
“对于文科学生而言,网页制作、可视化技术等操作技能的学习,短期内掌握有些困难,这使得数据新闻教学局限于理论知识。”陈积银说,中国数据新闻大赛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缩小了数据新闻领域人才培养与新闻行业需求之间的差异。近几届大赛作品,在选题上内容多元、角度丰富、注重社会价值,在可视化呈现上技术多样、形式丰富、交互性强,在评审方面坚持学界、业界与政界相结合,在教学实践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契合新文科背景要求
受疫情影响,智慧教育已成为教育模式转型发展的客观需求,慕课、云课堂现已成为教育新景象。这些新的教育模式颠覆了原有的传统教育模式,同时也促进了新闻传播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我们需要立足学界、携手业界、服务政界、融入世界,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上进行自我教学革命。”陈积银认为,业界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政界在引智方面的投入,使得其在新闻传播技术、应用方面的水准远超学界。因此,当前的新闻传播教育一方面应积极改革,拥抱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也应保留原来教学中的先进经验,守住意识形态的红线,积极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武装师生的头脑。
“作为新闻传播教育工作者也应完成相应的转变,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造力、表达欲、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陈积银建议,一是转变原来上课靠书本的理念,将研讨式教学与体验式教学相结合、启发式教学与自主学习式教学相结合;二是转变原来的身份,从知识传授,转化为方向引领、动力激励、方法指导、结果督察和过程讨论;三是提升前沿知识的学习与科研能力,向学生传授新闻传播国际前沿知识。
“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以工字牌为旗帜,新闻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设契合了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新闻教育改革的整体趋势。”陈积银介绍,新闻与新媒体学院组建计算机、公共管理、新闻传播等多学科背景的核心师资队伍,根据新文科建设理念与市场需求,建设协同育人基地以提升学生的数据素养。学院与政企共建的“陕西省智媒研究基地”沿用文理交叉的思路,背靠政界、立足学界、携手业界,为学生提供全智能化的平台资源,使学生在学习传统新闻采编技能的同时,学习短视频摄制、大数据舆情分析等新媒体技术技能。
在教学实践方面,陈积银一直鼓励学生放下课本、走出校园、走进社会,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他介绍说:“在数据新闻课程教学上,我鼓励同学们根据特长和兴趣自由组队,走到社会上采访调研、收集数据、自主解决难题,共同完成一个数据新闻作品的制作。同学们认为这种学习方式动手操作性强,比课堂教学收获更大。”
“通过鼓励学生们自由组队参加中国数据新闻大赛,磨炼提升了他们的团队合作、沟通协调、专业实践以及前沿探索等各项能力。”陈积银认为,大赛“以赛育人”“以赛促教”,推动了传统新闻传播教育模式向现代化转型,引导学生在作品制作中从简单的多学科知识累加向多学科知识相融转变。同时,也为高校学生和新闻工作者搭建起新闻传播教育学界与业界沟通的桥梁。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 杜一娜 常湘萍)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